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及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23 12:47:10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人员)公告》要求,现将笔试成绩予以公示,并明确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一、公示期

2017年9月20日—9月28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组织人事科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北段189号尚善楼810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49477118

联 系 人:谭老师、陈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7年10月14日8:30-18:00(结构化面试和试讲);

(二)面试地点: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永川区红河大道北段189号)尚善楼6、7楼;

(三)面试人员:根据《重庆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级机关工勤人员)简章》规定和考生笔试成绩、经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确定的面试人员(见附件)。

(四)缴费:凡是经审验合格并参加面试和试讲的考生,需缴面试费100元。

五、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9月20日--10月12日工作时间内持以下有关证件到我校进行资格复审:

1.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的《准考证》原件;

2.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重庆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附件4;

3.报考辅导员岗位的,需提供党委(党组)关于确认考生系中共正式党员的证明;

4.报考选聘岗位的需提供考生单位出具的考生系在编在岗人员的书面证

5.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附件:

2017年下半年公招考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公示表